4月11日,最高法发布9起民 min[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。其中包括一起养女墓碑刻名 *** 案。
最高‘gao’法指出,养子女在过(guo)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关“guan”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,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,该案将此种
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,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“he”唯一继承人,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(tang)侄。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,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。
2020年夏,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,除进行经 jing[济补“bu”偿外,新立墓碑由社区提供并按照〖zhao〗各家上报的名单镌刻姓名。石某荷在向居委会上报名单时未列入石某连,导致新立墓碑未刻石某连名字。
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“lian”姓名,返还墓地搬迁款,赔偿精神损失。
一审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,除法律规定的
一审法院认为,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,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习惯,且以此彰显与逝者的特殊身份关系,获得名誉、声望等社会评价,故墓碑刻名关系到子女的人格尊严,相应权益应受法律保护。
一审法院认定,原有墓碑上镌刻有养女{nv}石某连的姓名,石某‘mou’荷在重新立碑时故意
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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